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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城市低保_家庭_生活_支出

发布日期:2025-07-26 02:20    点击次数:128

解读城市低保

◆保障对象及类别◆

1. 全额对象。应当满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包括因主要劳动力亡故或者重度残疾,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因家庭成员常年患重特大疾病,经济负担沉重的家庭;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水平接近特困人员的单亲困难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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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差额对象。应当满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包括因家庭成员病残等原因造成劳动力缺乏、不能外出务工的家庭;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造成支出负担沉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生活明显困难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和单亲家庭;家庭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非主要成员因重病、重残等刚性支出增加,生活入不敷出的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认定条件 ◆

1. 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内获得的实际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主要把握好4点:

①收入计算的时间段。是“申请前12个月内”,而不一定是“上年度”,也不是“有12个月的某一个时间段”。

②工资性收入的计算时间。不是每人每年算12个月,而是分档计算:对于长期务工人员,按10个月计算;对短期务工人员,按6个月计算;对灵活务工人员,按3个月计算,还要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③赡(抚)养费的计算。申请人的子女是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可以不计算赡养费,除此之外无特殊原由的都要计算赡(抚)养费。

④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主要包括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奖励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中央和省上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

2. 家庭财产。低保家庭财产应当满足的最低条件:

①在住房方面。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如果困难群众的住房只有一套,那么它可以是商品房。

②在存款方面。按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保障家庭人口数×24个月”的计算数额。

③在车辆方面。符合“无5万元以上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的规定。

④在市场主体方面。规定要无经商登记。但有三种情形可视为无经商登记:一是无经济实体、无收入;二是属于无雇员的小作坊、小卖部,且净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三是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

3. 大额刚性支出。主要包括申请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等造成的必须支出。

①因病刚性支出。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按规定享受各类报销救助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二是长期患慢性疾病需门诊救治,按规定享受各项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三是因治疗疾病必须支出的交通费、生活费。

②因残刚性支出。指家庭成员因残疾康复治疗和配备必要的辅助器械个人支出费用。

③因学刚性支出。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和高中(含中专)的学生,每年缴纳的学杂费、书本费;二是必须支出的生活费。

4. 低保单人户保障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1) 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也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① 重残人员是指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② 重病患者是指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

③ 就医自负费用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并实施医疗救助后剩余的费用;

④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年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的家庭。

◆ 审核确认程序 ◆

1. 办理时限。低保审核确认工作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乡镇(工作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信息核对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

2. 入户调查。对申请低保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入户调查结束后,还要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分别签字。

3. 民主评议。过去的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中,社区民主评议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而现在已不再是必须环节。现在要求“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工作站)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一般情况下认定城市低保不再开展民主评议。

◆ 保障标准 ◆

2025年全县城市低保发放标准:全额保障对象年人均8400元(月人均700元)、差额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差7284元(月人均补差607元)。

发布于:北京市